04-24-02-01 岗位聘用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8/1/23 14:37:00

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我校部分紧俏专业师资紧缺的现状,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教师全员聘用制,促进教师岗位聘用多元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聘用主要有七种方式,包括在职在编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返聘教师、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外聘教授(专家)、特聘教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  教师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在职在编教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学校引进教师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制教师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具有特殊专长且具有中级职称。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全职从事我校教学工作。

第六条  返聘教师  

1、校内已经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2、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3、所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  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相关教学经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主讲任务,能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4、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

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八条 外聘教授(专家)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外聘教授(专家)管理办法》(校人[2007]13号)的聘用条件和程序聘任的兼职教授,在聘期内每年实质性地承担一至两门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九条 特聘教授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我校将实质性地从海内外招聘“黄州学者”、“楚天学者”来学校工作,具体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管理和考核、待遇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1]7号)、《黄冈师范学院“黄州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1] 8号)执行。

第十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教辅人员

1、毕业未正式就业的我校以湖北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3、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英语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能够圆满完成岗位职责,见习期满仍不能正式就业的优秀见习教辅人员可以延展见习期,特别优秀的,可以转聘为劳动合同制教师。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各类聘用教师按照以下程序聘用。

1、制订岗位聘用计划。各教学院系根据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开设、师资

队伍结构等情况提出年度或学期岗位需求计划,由人事处集中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其中,就业见习岗位需向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报审批。

2、发布岗位聘用信息。学校将岗位聘用信息通过多种媒体(报纸、网站等)进行公告和宣传,其中就业见习岗位在相关专题网上公布。

3、申请。

在职在编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向教学院系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由教学院系初审后提交到人事处进行复核。

返聘教师、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填写《黄冈师范学院返聘、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授课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教务处、人事处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外聘教授(专家)、特聘教授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就业见习教辅人员向人事处提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人事处根据聘用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4、考核面试。聘用在职在编聘用人员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引进教师工作规程》(校人[2007]10号)执行,其他聘用人员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以及相关教学院系共同进行,主要采取面试试讲形式。

5、体检。考核合格者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审批。人事处根据应聘者的考核结果和体检结果,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就业见习人员情况还须提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备案。

7、签订合同。在岗在编教师、外聘教授(专家)、特聘教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返聘教师用《黄冈师范学院返聘、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授课申请表》代替完成特定课程教学任务的劳务包干合同,就业见习人员与学校签订见习协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为保障教师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加强对各类聘用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在职在编教师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核与管理。享受特殊津补贴的岗位人员,按相应的考核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教师首次聘期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内由教学单位对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奖惩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虽考核合格但相应岗位不再需要的,不续签劳动合同;聘期内岗位不再需要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由教学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合同约定兑现课酬,任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如承接新任务,另行申请。

第十六条 返聘教师由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完成特定教学任务,合同即告终止;如承接新任务,另行申请。

第十七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见习人员,学校根据其见习期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进行评价,并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签署见习考核意见。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且符合劳动合同制教师聘用条件的,可聘为劳动合同制教师。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八条  学校为各类聘用教师提供相应待遇。

1、新进在职在编教师按照进校当年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学校正式教职工有关待遇。

2、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包干,每年3万元,其中1万元为年终业绩奖,考核合格后发放。自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学校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含在包干总额中);可参加教师系列各个级别专技职务的评聘。

3、返聘教师除享受退休待遇外,学校按教授80元/课时、副教授50元/课时发放教学工作量酬金。

4、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学校按正高100元/课时、副高80元/课时、中级50元/课时发放教学工作量酬金。

授课课时数按教务处安排的计划课时数计算。如同一课程重复授课课时数根据重复次数折算,每重复一次按计划课时的0.2扣减课时数,总课时数为各次折算课时之和。

5、合同制、返聘、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酬由学校统筹发放。

6、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教辅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09]12号)随即自行废止。

 

                                     



附件2:

 

黄冈师范学院返聘、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授课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

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学位

 

从事专业以及主要研究方向

 

拟任课程名称

 

是否专业

必修课

 

课型

□理论课  □实验课

任课学期

 

课程学时

 

社会兼职和

荣誉称号

 

院系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

处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批意见

 

       

 

    日  

注: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供拟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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