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3-03-02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8年修订)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9/12/6 10:47:04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校教[2018]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主席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执行;

3.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教务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

4.硕士研究生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研究生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

5.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研究作出学位授予、撤销决定决议时,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不得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议其他问题时,一般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并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不得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8.校学位办公室人员列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其他因工作需要列席参加会议的,须经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列席人员可根据要求对有关议题作出说明,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但不具有表决权。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授权主席会同副主席对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并向其后举行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报告重要事项。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工作时,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并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3.因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批准。列席人员可根据要求对有关议题作出说明,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程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当予以公示。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如对审议结果持有异议,须在一周内提出复议;复议请求需征得不少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人数的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后作出的结论不再更改。

第八条校学位办公室及分委员会秘书应对每次会议做好记录并及时发布会议纪要。会议议程涉及的文件材料、会议纪要、表决票、表决统计结果(经主席签字)等存档备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将会议纪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九条 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本科专业、转型本科专业)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的;

2.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中,转型本科专业学生需要获得15个实践与创新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规定见《转型本科专业实践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准予毕业的;

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的;

4.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5.普通本科专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合格(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动画专业学生参加日语等级考试(JLPT四级)成绩合格或所有学期日语课程平均成绩≥65分的);

6.普通本科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师范类专业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三级甲等。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不改的;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4.没有取得毕业资格的;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业毕业生未达到第九条第3、4、5、6款要求之一的,转型本科专业毕业生未达到第九条第3、4款要求之一的,如学生态度端正,表现良好,能正常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或有服役经历的;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作品,时间截止毕业当年七月底(缓授的为十二月底);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为专利所有人;

4.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指本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15%以内的;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

6.在创新创业、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且经学位委员会认定的;

7.普通本科专业英语等级考试按应届毕业生个人历次成绩最高分排序在前98%的;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对于第十条第2款中的情况,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或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有服役经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各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其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经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查。

2.《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是否授予学位”一栏中要填写明确意见;“不授予学位原因”一栏对不授予学位原因的填写要准确详细,属受处分未解除的要填清处分类别及处分期。

3.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提交各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和《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公示,报校学位办公室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正常授予:每年六月份,按学位授予细则审核应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确定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缓授:每年七月份、十二月份,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证书中的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除此之外,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5.缓授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教学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以报告形式上报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核实、汇总后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会审,通过者将授予学位。

第四章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凡我校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1.主修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2.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1.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

2.辅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的。

第十六条 双学士学位授予比例不能超过普通学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第十七条 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修读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申请,由主办辅修专业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办理。

2.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主办辅修专业学院。

3.主办辅修专业学院应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辅修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辅修专业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双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五章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略)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办法与此办法不同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略)

2.黄冈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略)

3.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略)

4.黄冈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略)

5.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略)

6.黄冈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双学士学位汇总表(略)

7.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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